2、因工殉職,應屬工傷。事故發生後30日內,單位未為其申報工傷的,應收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認定後要求工傷死亡待遇。
3.鄉鎮政府已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應當向工傷保險機構追償;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鄉鎮政府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予以補償。
4.工傷死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生前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10%,總額不超過其生前工資。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如果無法與鄉政府協商索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但最好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