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者需要在中國居住壹年。
2.簽訂合同時,采購方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中外文名稱。
3.購房人須提供身份證明、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境外港澳臺房屋出租出售審批表》;外國人需提交護照、居留許可、經公證的中外文姓名,或外國人在中國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證件上必須註明此人的中外文姓名),以及《境外及港澳臺房屋出租出售審批表》。
4.提供的公證材料為外文,需要翻譯公司翻譯。外國人提供的壹些材料,如委托書和同意書,必須經過國內外機構的公證和認證才有效。
5.準備好所有材料後,應提交北京外事審批辦公室審核。
6.如果購房人需要貸款且在北京沒有固定收入,其收入證明、結婚證和配偶同意購買按揭貸款的證明必須經過所在國的公證處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