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的以工代賑資金按照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有關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按照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制定的有關“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和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根據資金使用特點,參照本辦法另行規定。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資金使用特點,依照本辦法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國家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貧困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農場(以下簡稱地方),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貧困人口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本辦法所稱扶貧對象是指根據中央扶貧標準和地方扶貧標準認定的農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
第三條中央預算內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使用方向分為發展基金、以工代賑基金、少數民族發展基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和扶貧貸款貼息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