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自我介紹,領取材料;
準備完整的書面材料,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包括核實貸款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核實貸款金額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初審通過後,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具調查通知書,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並指導借款人填寫相關借款合同。調查的內容包括:核實收益有保證的人,保證人是否有保證資格等。;
銀行調查合格後,受委托銀行出具調查意見,提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批;
批準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出委托貸款通知書。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放款手續;
借款合同生效後,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資金賬戶,再由受委托銀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賬戶;
借款人應按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