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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借的錢,丈夫有責任還嗎?

在某些情況下,妻子的債務是丈夫的義務。如果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有償還義務。如果能證明該債務是妻子的債務,可以拒絕債權人還錢。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自己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如果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因為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所以離婚後的財產如何分割和婚前財產是否公平沒有區別,應該用來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用來還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保留壹定的生活費。壹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還可以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如果能證明這筆債務是妻子的債務,就要看當事人能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簽字或者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誌。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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