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貸款逾期金額較大或者存在惡意逾期行為時,來分期確實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即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來說,如果借款人未能在貸款到期後三個月內償還,貸款機構如來分期有權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然而,實際操作中,來分期起訴借款人的情況相對較少,因為對來分期而言,訴訟並非首選的催收手段,因為它並不經濟高效。
通常情況下,如果借款人表現出還款意願,來分期會傾向於通過和解方式解決問題,因為訴訟不僅會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可能對雙方都不利。尤其是對於小額逾期,訴訟成本可能超過其可能追回的欠款,對於來分期來說並不劃算。因此,當來分期聲稱要起訴時,更可能是作為壹種威懾手段,促使借款人主動還款,而不是真正走法律程序。
總的來說,來分期起訴借款人的情況並不常見,其目的更可能是通過口頭警告或催收策略促使借款人及時還款,而不是真正訴諸法律程序。借款人應當理解,及時溝通和積極還款才是避免法律糾紛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