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是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在法定退休年齡前提前退休但仍正常繳納的職工,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借款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在拖欠不超過三個月的情況下,經審核批準,可允許申請貸款;
2、申請人需要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有資金不足;
3、申請人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人能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協議),並支付不低於總價款或評估現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5.申請人能提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貸款抵押物年齡不超過15年;
6.申請人沒有未償還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7.申請人所購住房為拍賣房的,出售單位已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了項目備案手續,申請人所購住房建設達到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