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1、 有合法的身份;
2、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壹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商為告知購房者結果:
開發商未告知購房者,將已出賣的房子進行抵押給第三人的,是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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