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房屋交易、租賃、評估和中介市場,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後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評估、中介和租賃行業。參與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的制定,配合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實施。
負責房屋使用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包括安全調查、安全鑒定、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救援、白蟻防治等)).負責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歷史建築修繕的監督管理。統籌全市危房改造。協調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單位按項目進行測繪,測繪成果應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參考以上內容?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能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