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個老公,因為老婆病重,在生病期間三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最終,法院判決雙方感情破裂,準予離婚。但因女方患有尿毒癥,後期需要高額治療費用,故要求男方支付她654.38+萬元的生活救助金。我對法院的判決和這件事有以下看法。
首先,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比較公正的。事實上,男方三次堅決起訴離婚,是因為對方身患重病,始終未能康復,需要長期治療。鑒於對方的病情,法院在準予他們離婚後,要求男方給予壹定的生活救助。畢竟渡過百年船,枕上千年眠。更何況,因為對方生病而選擇離婚,真的不夠充分。因此,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
其次,我覺得這個老公真的嚇到老婆了。對於丈夫的這種行為,我相信此刻她的心裏壹定很難受。她已經飽受病痛折磨,還要面對心理上的打擊。沒想到兩個人因為愛情走到了壹起,卻最終以這種方式離婚。經歷過這樣的感情,他們應該很痛苦,很失望。我想,即使丈夫給了這筆錢,妻子的心裏也不會好受多少。
另外,我覺得我勉強得到的感情真的沒有意義。我覺得在關系中,如果壹段婚姻因為各種外在因素而勉強維持,那麽這段婚姻其實是沒有意義的,是有名無實的。與其這樣,不如早點離開,找到彼此的幸福,不要耽誤彼此的時間,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只有兩個人朝著兩個方向走,並且能夠經歷各種困難而不離不棄,才是真正值得繼續的愛情。
以上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