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雙方借款時,明確法定代表人個人借款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為借款人。
借款人書寫書面借條時,應在借條正文中寫明。如果公司借款,應在借條下方註明公司全稱。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應當在簽名前註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當然,為了保證借條的有效性,公司會對借款人進行蓋章,這將使借條的借款人更加明確,並證明公司的借款意圖。
如果法定代表人個人借款,借款人的名字只需要寫在正文和下面的借款人,不需要寫任何公司的名字,以免混淆。
2.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權向國外借款?
有些公司借款時,對方法定代表人有全權辦理借款事宜。主文及借款人簽名均寫明公司為借款人,但簽名處無公司印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如果公司否認其借款意圖,那麽在這個時候,法定代表人的權威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有必要找到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來確定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權限。
3.公司是否表達了確認貸款的意向?
確定公司貸款意向最重要的是借款單上是否有公司簽名。如果不是,則需要收集其他證據來全面證明。
4、借款和還款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
借款和還款的資金流向是證明借款人的重要證據,也是最能反映借款實際情況的證據。例如,貸款人將貸款打入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賬戶,或將其記入公司賬戶。
5.簽署借條時雙方的真實情況(例如,貸款人是否要求借款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司執照等文件)。
當然,對於出借人來說,在借錢時,應該與對方協商清楚並形成書面文件,避免將來給對方留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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