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貸款利率的問題。
根據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雖然法律上有規定,貸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類銀行貸款的4倍,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但實際操作中,民間貸款支付的利息往往高於這4倍的限額,特別是在貸款困難的情況下。這裏要提醒貸款人,即使借款人同意,法律也不保護違反法律的利益。情節嚴重的,可能轉化為刑事犯罪。
第二,建議和貸款人協商。
其實幾年還款下來,很明顯貸款利率很高,已經遠遠超過了自己的本金。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與貸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利率。如果對方協商後同意不還款,那麽我們可以停止還款,但是如果對方不願意,那麽我們可以提起訴訟,確定這個借貸協議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註意是否與征信有關。如果能在征信中查到貸款,建議不要私自停止還款,否則違約記錄壹旦出現就很難消除,甚至需要幾年時間。但是如果在征信中沒有辦法查到,那麽可以協商處理後再還款。這其實是壹個比較大程度的調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