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屬於民間借貸案件的,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不能立案;如果是詐騙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可以立案。貸款詐騙的立案程序是先向公安局報案。公安局核實涉嫌犯罪的,立案偵查,立案後對嫌疑人刑事拘留。具體程序如下:(1)驗收。受理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收、收容檢舉、控告、舉報、自首的人員或者材料的活動。(2)審查:立案材料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是否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作出是否立案的正確決定奠定基礎。(3)處理:公安、司法機關審查立案材料並進行必要調查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 *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衍生問題:
貸款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貸款詐騙罪構成如下:
1.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騙取貸款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利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導致貸款到期不能償還;
3.隱瞞借款去向,借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以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