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8日10起,汕頭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全面實施,部分設區市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有所上升。
所謂“異地貸款”,是指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購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買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予以配合,及時出具並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
住建部明確公積金異地貸款流程
壹、業務咨詢:
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貸款申請:
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城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申請對職工繳存貸款進行核實,並為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三。驗證: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四。賬戶轉賬:
異地繳存職工在貸款還款期間,如發生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地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償還:
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可用於扣劃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