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是指編造虛假理由介紹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經濟合同,使用虛假證明,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壹種。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客體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對需要鑒定的事項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或者預交鑒定費或者拒絕提供相關材料,導致爭議案件無法通過鑒定結論認定事實的,應當承擔無法證明事實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