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在不執行“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比例為25%,各地可下浮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是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派出機構要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各地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本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合理確定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第四,個人首套房最低首付可以是20%;二套房最低首付40%,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根據購房者個人征信和銀行自行調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