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政策支持,通過土地流轉、承包經營權登記等政策手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取和擴大經營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農業科技支撐,加大科技投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用先進的農業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農產品質量和產量,增強農業競爭力。
4、支持有條件的奶牛家庭牧場(奶牛合作社)開展養殖設施改造、飼草料生產供應和糞汙資源化利用等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
5、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程機械化,開展農機裝備建設、機械庫等土木工程建設。
6、支持漁業合作社開展水稻和漁業綜合養殖、水產養殖、大型水域生態漁業等生產經營。
7.優先安排基礎條件好、服務能力強、作業質量優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農機深松整地。
8.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科技服務能力強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探索“技物結合”、“技術托管”等服務模式,開展農業科技服務。
9.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超市直供、社區定點直銷、采摘體驗、會員配送等方式提供優質、新鮮、廉價的農產品。
10,按規定對確有困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