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知道身份證的重要性,它雖然是張卡片,但它卻是壹個人的標誌。身份證被人盜用辦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麽判?近些年這類案件並不少見,提供壹些分析和建議:
擔保人或者以銀行存款作為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銀行存折,本人輸入密碼,銀行列為擔保專項資金,不準任何人動用此資金。擔保人辦理業務,必須持本人身份證,留下聯系方式,親筆簽名才生效。貸款根據貸款額數層層把關,並且有責任制掛鉤,貸款給銀行帶來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會根據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書及證據,對銀行有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在證據面前,真相大白,銀行卡銀行無理由凍結會解封的,並向妳賠禮道歉。
如果因為身份證被盜用被起訴,可以肯定告訴妳,和銀行協商是沒有任何作用的,銀行不會主動查明是否盜用。根據對方提交起訴材料準備證據才是重要的,準備開庭應訴。既然是貸款擔保案件,法院肯定會把銀行提交的貸款擔保合同復印件給妳,如果上面有借款人信息,想辦法聯系他,告訴他涉嫌刑事犯罪,要求他想辦法解決。如果無法聯系他,選擇報警。
碰到這事情,除了積極與銀行溝通之外和配合之外,還有努力收集證據,將自己身份證被盜的時間及利用自己身份證辦理貸款的時間都進行具體落實,同時也可對銀行貸款的簽字筆跡及貸款資料、貸款錄相錄音等進行收集,並將自己收集到的這些材料或證據提供給法院,如果法院經過甄別,貸款並非本人所代,那麽這場官司也就贏了,對此妳們對這件事還有什麽好的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