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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的買方通常是

FRA(遠期利率協議)的本質是壹種固定利率的遠期對遠期貸款合同。這種場外交易約定,交易中的壹方在未來的壹定時間內,以約定的固定利率向另壹方出借約定的金額。其中,借款人為買方,出借人為賣方。

FRA有兩方:買方和賣方。當市場利率大於約定利率時,FRA的賣方不劃算,因為FRA是買方貸款,然後按固定利率償還。而賣家就是錢的接收者。當市場價格高於協議價格時,賣方得到的錢比它投入市場的錢少,所以它不劃算。

在FRA中,有以下要素:重要的時間節點,如名義貸款的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約定的執行利率;用作參考的市場利率,通常是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合約的名義本金。

FRA是壹種防範未來利率變動風險的金融工具,其特點是提前鎖定未來利率。在FRA市場中,FRA的買方希望現在就鎖定未來的融資成本,以防範利率上升帶來的融資成本上升的風險。利用FRA來防範未來利率變動的風險,本質上是用FRA市場的盈虧來抵消現貨資本市場的風險,所以FRA具有預先確定融資成本或投資回報的功能。

FRA是壹種場外交易或銀行間市場工具。場外市場不收傭金,通過報價價差盈利。2 FRA通常用作對沖工具,並添加到現有利率敞口頭寸中以對沖風險。很少用FRA來推測利率走勢(IRS比較常見)。如果是“裸”FRA,可以用利率期貨或IRS對沖。

如何理解買賣債權人債務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墊付金錢,有權要求對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的人。他們是指為企業提供可償還融資的那些機構和個人,包括向企業提供貸款的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人(貿易債權人)。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在銷售合同中的合同權利《民法典》基於公平原則,賦予清算人許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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