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去婚姻登記部門,也可以去法院離婚。起訴離婚的,應當提供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信息、結婚證等材料。如果第壹次起訴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離的可能性比較大。除非妳有證據證明妳們關系破裂或者對方有過錯。法院判決不離的,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離婚。半年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很有可能離婚法院會第二次判決離婚。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