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壹方將某種種類和數量的貨幣的所有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在壹定期限內歸還同壹種類和數量相近的貨幣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償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也稱貸款合同。根據合同期限,可分為定期借款合同、不定期借款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長期借款合同。根據不同的行業對象,合同可以分為工業貸款合同、商業貸款合同和農業貸款合同。
三。貸款人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業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社。國家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與借款人發生借貸關系。
四、借款人壹般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企業。執行預算撥款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機構等單位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戶和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與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五、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貸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人必須根據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信貸政策的條件下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必須嚴格控制超計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