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我校應屆畢業生;對“大學生村幹部”,往屆畢業生也符合代償政策。
二、資助標準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後貸款所產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償。
三、服務範圍
原國家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原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原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具體名單見附件)。農村特崗教師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實施範圍為全省所有市、縣。
四、辦理流程
1.符合代償條件的學生填寫《河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並將相關材料提交至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等信息,填寫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
3.審批通過後,學生將相關材料提交至服務所在地的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