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買後中間是可以提前贖回的。國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壹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投資者購買國債之後可以到期返本付息,也可以選擇提前支取,不過投資者提前支取國債,可能會損失壹定的利息。
擴展資料:
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壹、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1、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余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2、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3、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二、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