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著“零首付”、“零利息”的旗號吸引客戶,但卻在之後收取各項服務費、手續費。
2、捆綁消費,強制要求客戶在店內上保險、上牌和裝潢,然後借此收取大筆費用。
3、客戶貸款買車時給很多口頭承諾,但合同條款裏卻並沒有明確約定,甚至在利息、月供金額、償還期限等方面設置不合理條款。
4、辦完貸款可以提車時,汽車經銷商卻逾期客戶必須在原車款上再交壹定額度提車費才能提車。
5、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而非貸款合同,所以實際並非借貸關系,而只是租賃關系,且合同裏也沒有明確約定期滿轉移汽車所有權,而是需要客戶再出錢“買”。
6、先騙客戶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而之後等客戶辦完車貸,卻發現信貸合同裏的貸款額跟先前承諾的不壹樣。
7、壹些汽車經銷商明明沒有信貸資格,卻不告知客戶,然後將客戶再帶到有信貸資格的經銷商處辦理貸款購車手續,並從中賺取差價。
8.汽車被經銷商二次抵押,造成騙貸。
9.簽合同時約定定金,導致之後退車的客戶拿不回錢(訂金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