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為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為貴陽市或貴安新區;
(2)申請人所購住房為貴陽市行政區域內或貴安新區直接管轄範圍內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用於自住;
(3)申請人申請貸款前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申請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記錄良好,逾期記錄累計不超過6期(含)或連續3期(含);
(七)有符合法律要求和擔保條件的采購合同、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8)購房首付款已按規定支付;
(九)符合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貴陽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限制
職工不能分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中心)和貴陽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來源:住公復字【2020】11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