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政策原因喪失購房資格,那麽因政策原因,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由於政策原因導致銀行貸款金額減少,買方要求取消該條款。大概這種合同糾紛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如果簽訂的條約註明貸款不夠,合同無法履行,買受人要求退房或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合同條款表明貸款不夠,買方想用現金彌補,那麽如果買方要求不履行條款,就是違約,要付給賣方壹定的金額。所以想買房的人在簽購房合同的時候要考慮到壹些可能出現的情況,提前和賣家商量好如果出現類似情況怎麽辦。還有,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上的條約。
也有可能是買家故意不交社保或所得稅,導致他沒有資格買房。這些行為都會被認為是壹方故意違約。但如果妳被限購政策限制,條約目標無法完成,只能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只能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