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持繳存公積金職工合理購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繳存職工家庭(本人及配偶)已經結清全部個人住房貸款或僅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再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首套房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於20%。
繳存職工家庭有壹筆(含)以上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同時,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須間隔12個月以上的限制。
按照規定,繳存職工家庭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兩筆(含)以上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支持公積金“又提又貸”方面,對同壹套住房,職工可在提取住房公積金追加首付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支持公積金個人補息貸款方面,新增個人補息貸款規模20億元,並根據需求適度增加補息貸款規模。
支持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方面,取消省內其他市(州)繳存職工在貴陽貴安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戶籍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