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言。項目申請人原則上應分別於2022年、2023年、2024年第壹季度通過“八桂充”平臺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提交上壹年度補助申請,並附相關材料。
2.壹審。申報項目所在地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八桂充”平臺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網上初審,並組織現場抽樣核查。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由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市發改委申報。
3.初始核。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核實。對通過初步核實的申報項目進行不少於3天的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後5個工作日內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4.復習。自治區發改委(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按照補貼審核機制對各設區市發展改革部門匯總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核,並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5.付款。根據審核意見,自治區財政廳下達應由自治區財政承擔的補助資金,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在收到自治區下達的資金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