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代位執行,行為人將進入保險公司黑名單,不能購買保險和貸款。代位執行是對被執行人享有的債權的壹種執行方式,即在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後仍不能履行法定義務時,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而不是保全債權。
綜上所述,代位求償權是第三方責任導致自己車輛受損,對方無法全額賠償,自己的保險公司可以先行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35條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