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企業能不能用貸款作自己的資本金;
其二,股東(發起人)能不能用其入股設立的企業的貸款作自己對該企業的出資;
其三,股東(發起人)能不能用貸款作為對企業註冊資本的出資。
壹、企業不能用貸款充當自己的資本金,股東也不能用其入股設立的企業的貸款作自己對該企業的出資設立企業必須有明確的投資者(股東或發起人)和法定的資本金。這是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清晰”的基本要求。
企業是由股東投資設立的,資本金是股東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根據,只能由股東的出資構成。企業的貸款形成本企業的債務,銀行的債權,是要還本付息的。因此,企業不能用貸款充當自己的資本金,股東不能用其入股設立的企業的貸款作自己對該企業的投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