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貸款申請條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款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貸款對象的確定:
1、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2、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3、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壹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百度百科-貸款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