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減免: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投資,下同)在3000萬元以上的,第壹年至第五年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獎勵給企業。
2.土地征用:
1),固定資產投資1萬元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新征用土地可享受“準零地價法”(企業壹次性繳納征地費用,地方財政從新項目開業之日起逐年全額獎勵新項目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直至完全沖抵企業繳納的征地費用,使企業實際征地費用為零)。
2)在產業集聚區設立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可先支付征地費用中的農民補償,余額可在壹年內補足。
3.土地租賃:集聚區內新設立的生產性企業全部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營期達到十年以上的免交兩年以上的土地租金。
4.標準廠房建設:凡投資建設標準廠房並負責招商引資、引進企業的,自開工之日起兩年以上免收土地租金,兩年以上由當地政府負責按銀行基準利率給予貸款。
5.引薦獎:鼓勵各界人士向聚集區引薦項目。凡引進項目,不論籍貫、職務、身份,均按照《新鄉縣鼓勵和支持投資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引進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8 ‰給予個人獎勵。
服務好。集聚區管委會對入駐企業實行壹站式服務,縣政府實行聯合辦公、聯合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單獨行使職權;集聚區管委會統壹協調各類檢測費用,壹個窗口對外開放,任何部門不得私自直接進入企業收取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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