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為子女名下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壹種是全款買房。
不動產登記全款買房時,父母可以直接在產權人壹欄填寫孩子的名字,孩子就可以成為產權人。
全款購房的,子女和父母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父母和子女不在同壹個戶口本)到房產交易所,由父母代簽房產買賣合同,在買方處寫子女名字,在委托代理人處簽父母名字。房子交房後,物業可以以孩子的名義申請登記。
二是貸款買房。
未成年人也可以貸款買房。
銀行房地產貸款要求申請人有穩定的職業和與還款能力相匹配的收入。未成年子女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作為貸款申請人,但可以以父母的名義借款。
不動產登記時,子女不是單獨登記為業主,而是和父母壹起登記為* * *業主。子女成年後以贈與方式將父母名字從房產證上去除,親屬間贈與按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免稅。
綜上所述,我國未成年子女住房貸款問題在壹定程度上是有限制的,但在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的。不過具體情況要看各家銀行和地區的政策規定。建議在申請貸款前向當地貸款機構或律師咨詢詳細信息。此外,未成年子女繼承房產應遵循相關稅收規定。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律師,了解具體的稅收規定和適用於個人情況的稅收優惠政策。在財產轉移給未成年子女之前,父母應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未來利益,並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壹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相關監護關系等材料;處分房地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