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方式為“回贖自行支付房款”,需要買賣雙方簽訂《回贖自行支付房款協議》,作為擔保,業主辦理回贖公證,相關負責人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並在解除抵押後將房本收存,直至過戶繳稅。
詳情如下:
定義:業主的房屋被抵押,業主無力償還貸款,因此需要資金來解除抵押。
適用場景:賣方房屋被抵押,無法償還抵押貸款。
付款金額:不超過總房價的80%(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向業主支付的定金和物業保證金)。
收費:免費
註意事項:
1)產權清晰
2)金額不得超過總房款的80%。
3)房主及配偶的征信在兩年內不能超過連續三年和連續六年,並且目前沒有訴訟。
4)客戶有購房資格。
5)取房產證、身份證、還款卡、還款卡密碼、貸款合同並關閉網銀。
6)業主應辦理房屋贖回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