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別人持有購房合同才能不貸款,還需要提供身份證、收入證明等證件才能辦理貸款。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壹、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居住證明);
二、借款人家庭穩定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擴展數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財產或權利抵押或質押、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押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的擔保或新的抵押(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