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3、應收賬款表示企業被購買單位所占用的資金。應收賬款質押為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銀行創新融資產品提供了有效平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4、《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5、借款人向銀行提出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申請,應主要提供以下資料:
經年檢的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貸款卡;
連續的驗資報告、公司章程;
法人代表身份證;
上年度年報、近壹期財務月報和上年度同期月報;
近六個月的銀行對帳單;
形成應收賬款的相關交易合同及發票;
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