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所在地城鎮常住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2.貸款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公積金累計繳存時間不能少於12個月;
3.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房屋總價30%以上,含30%,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貸僅20%;
4.借款人有正當工作和穩定收入,每月有固定工資,有明確的還貸意向;
5.與房屋售樓處簽訂購房合同或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