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基數不能隨意調整。公司不能隨意調整員工公積金的繳納基數,但可以每年為員工申請調整壹次,調整後保持不變。公司壹般在每年的七八月份進行調整。繳費工資基數的上下限分別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2.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麽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工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