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穩定的家庭收入證明及其他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文件;
(五)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第三方擔保人提供擔保並支付擔保費,借款人、貸款人、第三方擔保人* * *相互簽訂三方合同,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1.銀行及時受理和審核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並及時提交公積金中心。
2、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開戶銀行。
3.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人夫婦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審批後撥付委托貸款資金,受委托銀行根據貸款合同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房屋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並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應將有價證券交由管理部或聯合中心保管。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