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後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可以嘗試申請商業貸款。如果無法獲得商業貸款,壹般只有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資金充足,可以選擇壹次性付清剩余房款。
2.如果資金不夠,可以嘗試以他人名義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如果以上兩者無法解決,只能選擇退房,但如果是個人原因,則需要向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壹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另壹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