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如下: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