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後,通常情況下,職工不能提取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如果貸款已經還清,且賬戶中還有剩余的公積金,職工可以選擇增加每月的還款額度,而不是直接提取余額。只有在特定條件下,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出境定居等情況,職工才能申請提取剩余的公積金。這些規定確保了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不是作為壹般性的儲蓄或投資資金。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每月還款額固定,前期還款中利息占比較高,後期本金占比增加;
2、等額本金還款:每月還款本金固定,利息隨剩余本金減少而減少,月還款額逐月遞減;
3、組合還款方式:部分采用等額本息,部分采用等額本金,結合借款人償還能力靈活選擇;
4、提前還款:借款人可以選擇提前還清或部分還款,減少利息支出;
5、延期還款:在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延期還款,但可能會產生額外利息。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後壹般不能提取公積金余額,除非符合特定條件,以確保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