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應包括貸款人、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時間等主要內容。標準借條如下:1。寫下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2.寫下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3、核銷貸款利息,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後要支付貸款的全部利息。4.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及支付方式,抵押項目及抵押權實現方式。5.寫下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6.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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