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法,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擡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嚴懲。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經營的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活動。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在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