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
1.未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應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同時申請委托還貸。經管理中心批準後,他們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簽訂委托協議。
2.如果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在還款期間可以隨時辦理簽約手續;
3.您已經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並簽署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及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如需變更委托提取方式,可在還款期內(節假日除外)隨時到貸款銀行解除原委托協議,簽訂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償還公積金的貸款協議。
二、什麽情況下不能實現委托轉移住房資金償還貸款?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內余額不足以償還當月貸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2.月還貸操作以借款人及配偶的單壹存款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和住房補貼賬戶,下同)為基礎,判斷金額是否符合簽訂協議時保持不低於月存款金額壹定倍數的要求,符合要求則操作該賬戶逐月還貸;如果不滿足,直到賬戶滿足條件後再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