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知需要開具單身證明,應盡快到民政部門開具。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有利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順利審批。
單身證明也叫未婚證明,法定全稱也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到壹定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出具。
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即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可以開具單身證明,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需要開具單身證明。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單身證明):
1.未婚者: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2.離婚者: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壹審判決,必須出具原審法院認定有效的證明);
3.喪偶:戶口簿、身份證、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可由當地派出所或當地社區出具);
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兩張(根據各地版面要求確定)。
單身證明必須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戶籍在鎮或村的,可以到縣民政局辦理,在市區的,可以到市民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