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可以分為信托產品期限和投資期限,兩者是不同的概念。
大多數情況下,信托的投資期限是信托產品的信托期限,但對於具有開放期的信托產品,投資期限可能比信托期限短。
例如,如果信托產品的期限為3年,則可以每65,438+0年開立壹次,這對於信托產品來說是3年,而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期限可能是65,438+0年、2年或3年。
目前,市場上大多數信托項目都是固定收益類產品,不同的信托項目融資人需要不同的資金周轉時間。例如,PE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的期限較長,其次是房地產開發項目。
此外,融資方的收益償還實力也會影響信托產品的期限。大多數信托產品的設計期限在兩年半以內。如果產品期限過長,會因未來不確定因素增加信托產品的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