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各項金融風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並推動實施銀行整體風險管理目標和風險管理規劃,建立健全銀行金融風險管理體系。
2.編制全行不良貸款清收計劃,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做好相關指標和計劃的考核工作。
3.調查分析全行市場風險、政策風險和信用風險管理情況,負責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比率等單項風險指標的監測、預警和變化分析。
4.建立信用風險邊界,有效實時監控重大投資、重大貸款和風險資產,有效識別各類風險。
5.負責全行風險評估和識別,對大額貸款申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良資產處置和不良貸款利息減免進行風險預測和識別審批。
6.負責信貸風險資產管理,監控不良貸款變化趨勢,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催收貸款,定期向領導匯報催收情況。
7.負責不良貸款的化解和處置,協助網點催收涉政、涉案、涉訴貸款,做好網點不良資產的核銷和上報工作,以及轉貸資產的審批、管理和變現工作。
風險控制部門職位要求
1,法學學士及以上,或法學碩士。
2.在貿易和金融方面有很強的專業知識。
3.具有較強的業務分析能力和談判解決糾紛的能力。
4.有大宗石油貿易采購和銷售合同審計和風險控制經驗者優先。
5.有石油石化企業管理法律事務所法律和內控工作經驗者優先。
6.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7.條件優秀者可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