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不繼續還房貸,那麽法院是不會解封的。貸款未清償的,人民法院在留置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後,將依法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按揭貸款是給有條件還款的:1,有合法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大修合同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4、擁有已購(大修)住房總價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已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所以借了貸款的人壹定要還,他也是有還款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