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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抵押轉抵押手續?

按揭轉按揭是指房屋按揭還款尚未還清,但房屋出售,買家也通過貸款購買,並將按揭轉移到買家名下的壹種操作模式。

1.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

2.貸款銀行審查申請。

3.經審查批準後,賣方應重新抵押。

4.貸款銀行、賣方和買方簽訂抵押貸款協議。

5.買方向銀行提交新的貸款申請。

6.買方與銀行簽訂新的貸款合同。

7.買方簽署新的抵押合同。

8.出賣人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買受人辦理新的抵押登記手續。

9.賣方終止原貸款合同,買方履行新的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是指以抵押方式開展的壹種貸款業務。例如,住房抵押貸款是購房者以購買的住房作為抵押,由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定期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抵押,是指抵押人將房屋產權轉讓給抵押人,受益人作為還款擔保人,在抵押人還清貸款後立即將所涉及的產權轉讓給抵押人,抵押人在此過程中享有使用權。

再抵押業務的服務對象包括:需要在抵押期間或抵押期間購買房產的買家;抵押期間或抵押期間需要出售房產的賣方;已支付部分房款,但缺乏繼續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購房者;各種中介公司、物業公司和開發商。

抵押對抵押風險

1.出賣人抵押貸款變更為買受人後,或者買受人替出賣人提前還清貸款後,無法正常進行過戶。

2.買方的貸款申請難以滿足賣方在次級抵押中提前償還貸款的需求,導致操作受阻。

3.由於買方或提供擔保的中介機構信用不足,銀行拒絕提前放貸,導致無法為抵押貸款進行再融資。

4.交易完成後,買方無法順利拿到房產證。

5.交易完成後,賣方無法順利拿到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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